

關于網絡謠言
這些知識你需要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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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謠言是指別有用心的人員利用境內外網站、社交平臺等網絡介質,傳播沒有事實依據,且帶有攻擊性、目的性的不實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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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災害謠言
捏造某種災害即將發生的信息,或者捏造、夸大已發生災害的危害性信息,引起公眾恐慌,擾亂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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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恐怖謠言
指虛構恐怖信息或危害公眾安全事件信息,引發公眾恐慌,擾亂社會秩序,引起公眾對政府管理的不滿,影響社會穩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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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犯罪謠言
指捏造駭人聽聞或令人發指的犯罪信息,引起公眾憤怒、恐懼,引發公眾對政府、政府工作人員或某些群體的不滿,同時也影響當事人的聲譽,擾亂他們的正常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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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食品及產品安全謠言
指捏造或夸大某類食品或產品存在質量問題,引起公眾對該類食品或產品的抵制,導致該類食品或產品生產者、銷售者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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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個人事件謠言
指針對某些個人而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信息,侵害當事人隱私,給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經濟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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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謠言具有夸大事件嚴重性、斷章取義、移花接木等特點,如何辨別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實,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判斷:
1.文章發布的權威性。注意觀察文章結尾是否有署名或標注出處,判斷其是否由權威媒體或機構發布,避免被作者主觀臆測帶偏。
2.內容觀點的客觀性。閱讀時應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實、以偏概全、斷章取義、極端言論、文不對題等表達方式。
3.瀏覽頁面的健康性。部分平臺為吸引關注,將色情、浮夸等類型的圖片設置為封面,或頁面含有大量廣告、網絡小說鏈接等不健康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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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,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條:以造謠、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條: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,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、商品聲譽,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浙江、江蘇公安機關查處“寒假作業丟巴黎”擺拍引流案
2月16日,浙江杭州網民徐某藝在抖音、快手、新浪微博、嗶哩嗶哩、百家號、優酷、小紅書、西瓜視頻等平臺發布“在法國巴黎撿獲一年級學生秦朗的寒假作業”相關視頻,迅速引發全網關注熱議,多日占據多個平臺熱搜榜。2月17日,江蘇南通楊某在該視頻評論區假冒“秦朗舅舅”進行引流并進行造謠、擺拍、直播,引發“全網尋人”行動。2月19日,徐某藝再次發布視頻謊稱“已聯系到秦朗母親”。公安機關查明徐某藝與其公司編導薛某編造劇本,在網上購買寒假作業本,擺拍視頻進行發布。目前,浙江杭州公安機關已對徐某藝、薛某以及涉事公司處以行政處罰,并責令公開道歉,隨后對其賬號予以階段性禁言。江蘇南通公安機關已對楊某處以行政處罰,賬號已關停。
山東公安機關查處造謠“喂住院婆婆吃泡面”案
2023年12月起,山東聊城網民林某美在抖音平臺發布7條“讓住院婆婆吃泡面”視頻,引發大范圍傳播和網絡熱議。經查,林某美伙同其母親擺拍上述虛假視頻,以炒作“虐待婆婆”虛假信息吸粉引流,并通過直播帶貨將流量“變現”。山東聊城公安機關已對林某美處以行政拘留5日。
湖北公安機關查處一起“造黃謠”案
2024年2月,有網民傳播某網紅“下海”賣淫等謠言信息及淫穢視頻,惡意“造黃謠”對相關當事人實施侮辱誹謗。公安機關查明自媒體從業人員聶某鵬為吸粉引流,收集色情信息,惡意拼接“造黃謠”文章,使用微信公眾號發布,并在多個微信群轉發炒作,導致該信息大量傳播。目前,湖北潛江公安機關已對聶某鵬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上海公安機關查處一起建“吃瓜群”造謠牟利案
在近期一起網絡熱點事件中,不法分子將無關人員照片、視頻與涉事女子信息惡意拼接,大量制造和傳播謠言,肆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,宣稱有勁爆不雅視頻等,并通過發送群二維碼、廣告鏈接等,吸引大量網民至收費微信群觀看,非法牟利。經查,涉案人員長期蹭“八卦”流量,在網上搜集熱點事件視頻、圖片進行惡意拼接,炮制形成新的“八卦”,創建收費“吃瓜群”進行牟利,致使大量網絡謠言和侮辱誹謗信息長期傳播。目前,上海公安機關已抓獲17名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湖南公安機關查處編造“民警離職潮”謠言案
2024年3月,湖南株洲網民黃某強為運營自媒體賺取費用,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編造“基層民警出現離職潮”等謠言文章,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以博取眼球、吸引流量,導致謠言信息傳播擴散。湖南株洲公安機關已對黃某強處以行政處罰。
安徽公安機關查處編造“救災物資被倒賣”謠言案
2023年12月,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地震發生后,安徽宿州網民劉某輝為吸引眼球,在閑魚平臺發布售賣某品牌羽絨服鏈接,造謠稱“出售援助甘肅震區的羽絨服,先到先得”等,導致“援助災區的羽絨服被倒賣”相關謠言廣泛傳播,造成惡劣影響。安徽宿州公安機關迅速將劉某輝抓獲歸案。目前,劉某輝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2024年1月以來,有MCN機構利用自媒體賬號陸續在今日頭條平臺發布“某市2024年1月10日發生爆炸導致建筑、車輛炸毀、人員傷亡”“某公司的轉基因試驗證實轉基因玉米致1000只小白鼠全部死亡”等多條謠言信息。經查,江西男子王某江經營了5家MCN機構,共運營自媒體賬號842個,其長期組織公司人員選取熱點文章,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實文章進行吸粉引流。目前,江西南昌公安機關已對王某江處以行政拘留5日,責令涉案MCN機構停業整改。
2023年12月,網上流傳一篇題為“某地一民房發生爆炸事故,4人不幸遇難,官方緊急介入調查”的謠言文章,以新聞報道的口吻造謠“某地突發爆炸事故、發現了4名遇難者,其中包括一名兒童”等。經查,重慶網民康某余為引流牟利,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編造虛假信息后在今日頭條平臺發布。重慶公安機關已對康某余處以行政拘留3日。
江西公安機關查處編造“某銀行倒閉”謠言案
2024年3月,江西贛州網民廖某慧為吸引眼球,在多個微信群編造發布“某銀行倒閉”“錢趁早去取出來”等謠言信息,引發謠言大范圍傳播,導致1500余名該銀行儲戶到網點聚集,集中兌付取款,嚴重擾亂公共秩序。江西贛州公安機關已對廖某慧處以行政拘留5日。
廣東公安機關查處編造“廣州限制外賣配送”謠言案
2023年12月19日,有網民在今日頭條平臺發布“廣州即將成為全國首個限制外賣配送的城市”,迅速引發關注形成網絡熱搜。經查,四川德陽網民楊某組織招攬廣東江門網民葉某英等多名兼職人員,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實文章進行引流牟利。葉某英為吸引眼球編造發布上述謠言,擾亂社會正常秩序。廣東廣州公安機關已對楊某、葉某英等6名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警方提示
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,針對惡意編造、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,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;對構成犯罪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紀守法,做到“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”,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。